政策财经

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6]44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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