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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严控长江下游“两高”企业向上游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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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长江流域是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指导意见》指出,当前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涉危涉重企业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污染事故多发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部分河段总磷、氨氮超标,船舶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江湖关系紧张,部分地区生态问题突出。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会起到积极作用。”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长江大保护固然重要,但也要正确理解总书记所说的“不搞大开发”的含义。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指导意见》提出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并设置了两个阶段性的修复目标:

  到2017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 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得到控制。

  “由于长江的水环境基础相对比较好,所以长江经济带的2020年的量化治理目标比去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流域的治理总体目标略微有所提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的一位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2010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跨省界考核断面监测网络,省界断面实时自动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国家上收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考核事权,由环保部统一负责。

  国家要求,2017年起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按年度进行考核,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各地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限批、地方党政领导问责的重要依据。

  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国家提出,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 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在污染源治理上,《指导意见》要求将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2016年底前,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

  2017 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全部工业集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8 年底前,完成沿江已有工业集聚(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以及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

  在污染治理机制上,国家要求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2016 年底前,贵州、湖北、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研究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要全面统筹既有的各种长江保护资金渠道和机制,用到实处。”王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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