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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先行 新能源推广量2016年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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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王 瑞

  日前出炉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该方案,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还将逐年提高。

  记者 王 瑞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要求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上半年的中国车市整体低迷,销量增速大幅下滑,唯独新能源汽车一枝独秀,虽然量仍不大,但却保持着近3倍的爆发式增长。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密切相关。去年以来,车购税减免、电动汽车店家、基础设施奖励、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政策陆续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指南》也即将发布。

  此外,在北京、上海等限行限购城市,推出的免摇号、免牌照费、不限行等政策,也极大地促进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此次《实施方案》的发布,有助于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带头表率作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新能源公务用车规模日益扩大

  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规模将逐年扩大。具体要求为:2014~2016年,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10%、20%和30%,以后逐年提高。其中特别指出,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而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和已经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2016年,每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均不能低于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30%,以后逐年提高。

  《实施方案》还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对于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车型的选择上,《实施方案》指出,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以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严格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在新能源公务用车的推广过程中,同样需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实施方案》对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选购新能源汽车的车型、价格等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在价格要求上,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

  除了整车购买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不断优化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行动早已起步,从2009年的“十城千辆”工程,到2012年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措施不断,但一直存在“推而不广”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没有跟上。甚至出现过由于各种保障措施不当,之前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停工的现象。

  为了给新能源汽车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让这些新能源公务用车切实为减少尾气排放、促进大气综合治理发挥作用,《实施方案》对基础设施建设、充电体系、使用环境都作了明确要求。

  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求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要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充电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外,《实施方案》还鼓励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当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无疑,《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有推动作用,对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来说,需要适时把握住机遇。事实上,奥迪品牌正是通过政府用车塑造起了在中国的高端品牌形象;广汽传祺在刚上市时也是通过公务车推广,较快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把握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机遇,不仅能实现销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升品牌效应,为未来更广阔的市场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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