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产税不应成为解决地方收入来源不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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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来源:齐鲁晚报作者:谭浩俊

  实施房产税之前要找准社会最大公约数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一位是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一位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两位经济学家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的问题,进行了争论。双方各执己见,观点完全相反。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这样的争论,对进一步厘清房产税问题真谛意义重大,有助于在这个问题上形成更加清晰、更加全面、更加理性、更加客观的认识。

  房地产税已经酝酿了10年,2009年两会首次提出了“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今年两会,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被外界普遍关注。可以说,未来征收房产税这件事基本上已经定下来了。现在争论的关键不在征不征,而在为什么要征,征收的落脚点在什么地方。

  显然,这里就有多个问题要考虑了。譬如,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不是为了遏制房价?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房价问题,且不说房产税能不能遏制房价,就算能,把房价作为房产税政策的出台依据,或者说主要依据,意义并不大。一项税收政策,作用不可能如此单一,也不应当如此单一。

  那么,房产税是不是为了税收需要呢?笔者认为完全不可能,因为这是对企业和居民增负的表现,与如今全面减税的大背景,是完全不相适应的。就算几年以后推出,对于缓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企业与财税的矛盾也是十分不利的。房产税,不应当成为解决地方收入来源不足的手段。

  有人说,征收房产税,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矛盾。我们不否定房产税政策有这样的功能,也有这样的需求。但是,房产税政策是否出台,不仅要看公共财政、国家治理,更要看居民生活、居民承受能力、居民利益。离开“居民”二字去谈公共财政、国家治理,就极有可能使这项政策制定的基础出现问题。因为,房产税与居民的关系太过密切,稍有差异,就有可能使居民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税政策就必须考虑全面,要跳出理论看问题,否则,就有可能带来更加激烈的矛盾,更加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在房地产税正式推开之前,找到其社会最大公约数,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首先,理论界的争论要容纳不同意见。争论是好事,能够争出更多新道理、新思路、新想法、新观点。但是,争论要能够更多地站在对方的观点上想一想,看看对方观点的合理性,而不是只站在本方立场看问题。所以,争论一定要听听对方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为决策提供良好依据,才能让决策变得更好。毕竟,理论界在争论的同时,决策的智囊们也在争论,也在谋求共识。如果大家都各执己见的话,理论界的争论就无法给决策层的决策带来任何帮助。

  其次,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公众利益。出台一项政策,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政策的制定一定会更加科学、合理、理性。反之,就会对公共利益、公众利益产生伤害。房产税政策的制定,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足,那么,这项政策就很难形成公平,很难有利于民众。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房价上涨问题,最终受伤害的也是民众。所以,什么样的立足点,对房产税政策很重要。

  最后,要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如今,有许多民众对房产税的征收不理解,主要原因就是担心缴纳房产税会增加自己的负担。这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家也要看到,决策层在研究房产税问题时,一定会充分考虑普通民众的实际情况的,会在政策设计时,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刚性需求作出减免规定。否则,就在客观上帮助了炒房者了。

  (作者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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